--黔西南州惠民政策(三)
四、黔西南州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
1、政策依據(jù):國發(fā)[2012]45號、民發(fā)[2011]80號、黔府發(fā)[2011]17號、州府發(fā)[2007]15號、州府常議[2013]1號、中共黔西南州委常委會議紀要六屆[2013]第2號。
2、享受對象:具有我州常駐城市居民戶口,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當?shù)爻鞘斜U蠘藴实某鞘芯用瘛?
3、補助標準:按照省委、省政府“城鄉(xiāng)低保標準增幅不低于10%”的要求,2013年,我州以州為單位,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標準為326元,并根據(jù)各縣社會經(jīng)濟發(fā)展情況,分為三類不同檔次。
一檔:興義市月人均標準360元。
二檔:興仁縣、安龍縣、貞豐縣、普安縣,月人均標準330元。
三檔:晴隆縣、冊亨縣、望謨縣,月人均標準310元。
4、資金來源:中央、省、州、縣(市)四級按比例籌集。
5、執(zhí)行時間:按月發(fā)放補助資金。
6、辦理程序:申請人以家庭為單位通過社區(qū)居委會向街道辦事處或鄉(xiāng)(鎮(zhèn))人民政府提出申請→街道辦事處或鄉(xiāng)(鎮(zhèn))人民政府組織調查核實→街道辦事處或鄉(xiāng)(鎮(zhèn))人民政府審核→縣級民政部門審批→待遇批準。
7、實施單位:各縣、市(區(qū))民政局。
8、咨詢電話:0859-3240950(州社會救助局)。
注 原文:http://qxnrb.com/epaper/html/2013-04/10/content_71297.htm